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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4-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根据州财政《关于下达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南财社字【2013】00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12年第四批重大公共卫生补助资金9.00万元(详见附表),请列入201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卫生部、财政部的要求,省卫生厅已制定下达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细则,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资金,严禁擅自调整资金用途和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确保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顺利实施。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卫生部《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4】2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社【2006】23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重大公共卫生 专项补助 资金 通知
抄送:预算股,国库支付中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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