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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4-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2012年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社字【2013】0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12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补助资金31.80万元(详见附表),请列入201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附件:2012年阳光家园计划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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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残疾人 事业补助 资金 通知
抄送:县残联、预算股,国库支付中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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