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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4-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同政办〔2012〕55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德县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同德县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债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清理化解 政法机关 基础设施 债务 通知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4日印发
共印20份
同德县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
债务实施方案
根据《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清理化解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方案的通知》(同政办〔2012〕4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工作,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县政府对这次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县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监察局、政法委、法院等部门协调实施具体工作。
本次债务清理化解的工作目标、原则、范围、顺序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清理化解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不在(青发改投资〔2010〕833号)范围之内的债务及2010年1月1日至本方案印发之日形成的债务,不纳入此次清理化解范围。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认真执行本方案相关要求,按时完成执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减少偿债资金拨付中间环节,确保及时支付到位,禁止挪作他用。
(二) 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公、检、法、司等债务清理化解范围部门和单位首先负责进行自查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交县审计局审计。县审计局负责对各部门清理的债务进行核实、锁定。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发改委、、政法委、监察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调配合等工作。对清理化解债务各阶段的工作,县财政局要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清理债务资金来源构成、化债时间安排等报县人民政府,并由县人民政府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审计锁定债务阶段(2012年5月5日至5月31日)。由县审计局负责,以工程原始账为依据,逐项目、逐笔对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进行审计,严格界定债务范围。审核债务余额,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同时,要按照债务主体和债务来源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
(二)确定偿债资金来源及偿债时间阶段(2012年6月1日7月20日)。由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债务化解所需资金筹集、偿债时间、化解顺序方案等,提交县政府研究。
(三)化解债务阶段(2012年7月2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照确定的偿债资金来源及时间顺序,组织实施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工作。
(四)报送化债情况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县审计局、财政局和政法部门,汇总本县各级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债务化解情况,联合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及省级各级政法部门报送化解执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情况报告。
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现成立如下县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债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香 龙 县委常委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索南才让 县政法委书记
成 员:李 捍 民 县人民法院院长
才项仁增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宁 秀 加 县公安局局长
陈 嘉 骅 县审计局局长
才让华杰 县财政局局长
东主才让 县发改局局长
马 香 兰 县司法局局长
乔 龙 县监察局局长
赵 庆 瑜 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赵庆瑜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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