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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11-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义务兵家庭有待资金的通知
县民政局: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义务兵家庭有待资金的通知》(南财社字【2012】665号)文件精神,对2011年11月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家庭实行城乡统一的优待金制度。经研究,现下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6万元。请列入201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805,义务兵优待;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额补助;
请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尽快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义务兵家庭。
附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分配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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