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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11-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201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 经济补助金的通知
县民政局: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通知》(南财社字【2012】66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9.95万元(详见附表)。请列入201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省与县按8:2比例负担。
附件:201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分配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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