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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11-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 建筑节能示范资金的通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资金的通知》(南财社字【2012】1037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资金50万元(详见附表)。请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执行。请列入201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补助标准由户均0.2万元提高到0.25万元;
二、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实施。
三、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和民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困难群众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09】841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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