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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10-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同德县2012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和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海南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海南州2012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和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南财建字【2012】939号),现下达我县2012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和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1130万元,列201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1103,节能环保-减排专项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建字【2012】131号)规定,建设单位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保证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确保专项资金用于污水管网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审批工作。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并及时完成本次安排的建设任务量。
四、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绩效考评,并按月向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及建设进展情况。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同德县2012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和专项资金预算表(第二批)。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抄送:预算股,国库股,财监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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