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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08-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调整下达2011年同德县游牧民定居工程 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通知
同德县游牧民定居办公室:
根据海南州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11年海南州游牧民定居工程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通知》(南财建字【2012】620号,现调整下达我县201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预算3827.5万元,其中:县财政已于2011年以“同财建【2011】26号”下达省财政垫支游牧民定居工程资金3152.5万元,本次预算安排中不再重复下达,此次实际下达资金675万元。此款列201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4,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基本建设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对工程概预(结)决算的审查是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凡属财政性投资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办理工程概预(结)决算的审查。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青财建字【2003】292号和省、州财政局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
附件:同德县201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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