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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2-08-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关于下达同德县2012年游牧民定居工程 奖励补助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8-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同德县游牧民定居办公室:
根据海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海南州2012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建字【2012】612号),现下达我县2012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奖励补助省财政专项资金137.94万元,列201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4,住房保障支出-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基本建设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青阅【2011】37号中第二条“对建筑面积65平方米至79平方米的在现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2000元,8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3000元。以奖代补资金由省级财政与州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
二、严格按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办理工程概预(结)决算的审查。
三、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青财建字【2003】292号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同德县2012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奖励补助省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表。
 
 
 
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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