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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08-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2012年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费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交通局:
根据海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全州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建字【2012】488号),从2012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标准,现将提标后2012年度省补助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下达给你局(详见附表),此款列201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40106,公路养护;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标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标准为:县道4800元∕年﹒公里,乡道2400元∕年﹒公里,村道600元∕年﹒公里。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此次确定的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190.44万元,系按照县交通局上报的2012年全县农村公路养护总里程1144公里、2012年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标准和《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公路使用办法》(青财建【2008】410号)中规定的省和地方承担的比例计算确定。
三、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年已批准的养护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同时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将农村管理养护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 2012年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费补助资金预算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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