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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2-04-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义务 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12 浏览次数: 【字体:
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启动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经研究,现一次性下达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381.2万元,专项用于农村(牧区)义务学生营养善事补助。请增列201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8,助学金。
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切实加强对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方案未经备案前,不得动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二、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要严格规范管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和经费使用等管理办法;规范食堂供餐,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度、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尤其是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食谱及价格要分校定期公开;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漏洞。
三、农村学生人数(不含县城)依据2010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补助天数按200天核定。
四、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全面公开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附件: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分配表
一二年四月十日   
抄送:本局预算股、国库科,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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