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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04-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县级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海南州州委、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南发【2008】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一次性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县级配套补助资金297.9万元(详见附表)。请增列201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8,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教育局组织好生均公用经费县级补助的发放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滞留专项资金。将生均公用经费的发放情况与2012年10月10前上报同德县财政局行财科。
附件: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县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抄送:本局预算股、国库科,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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