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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04-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预拨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 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同德县教育局:
为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顺利完成学业,经研究,现预拨2012年寄宿生生活费省级补助资金1410.2万元。请增列收入:1100221,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增列201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8,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人数以2011年秋季学期在校寄宿生人数为准(先预拨,核实后结算)。
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年提高200元,西宁市、海东地区初中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250元,1、东部农区。西宁市、海东地区寄宿生社会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2、环湖地区。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海南州同仁县、尖扎县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400元,初中1600元;3、青南牧区。玉树州、果洛州、海南州泽库县、河南县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1700元。
三、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好寄宿生活费的发放工作,足额落实地方应配套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滞留资金。同时,并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于2012年10月报送县财政局行财科。
附件: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抄送:本局预算股、国库科,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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