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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03-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 生活救助资金及政府采购预算额度的通知
同德县民政局:
根据南财社字【2012】28号文件通知,经研究下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5万元。例如201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15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省民政厅用于采购救灾面粉资金,为政府采购预算额度,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集中采购。
三、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下发的《青海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11】507号)文的要求,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补助资金,保证灾民基本生活。并及时将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分别报送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和县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抄送:本局预算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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