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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03-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海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南财建〔2012〕71号),现下达2012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88万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通过“一折(卡)通”方式直达农民个人账户,并在3 月底之前全部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户。
二、农民直接补贴标准15.2元/亩,农资综合补贴标准19.8元/亩。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政策是国家扶持粮食生产,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执行规范程序,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虚报、多报。要进一步加强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行为的发生,严格禁止村组集体或村干部代领代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确保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种粮农户。县财政局将与相关部门对全县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附件:同德县2012年对种粮农民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指标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抄送:预算股、国库股、财监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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