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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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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12-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重大民生信息

2021年同德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7 浏览次数: 【字体:
单位:同德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日期:2020年12月31日
序号 案件名称 案件类别 案件编号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立案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切群非法开采案 矿产 【2020】第001号  《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土地原貌;
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000元整。
2020年9月10日 同德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2 恒云祥沥青砼有限
公司非法开采案
矿产 【2020】第002号  《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 责令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行为,恢复土地原貌;
对非法开采(单位)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0000元整。
2020年8月28日 同德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3 索南非法开采案 矿产 【2020】第003号  《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 责令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行为,恢复土地原貌;
对非法开采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000元整。
2020年9月10日 同德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4 拉焕也违法占地案 土地 【2020】第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责令拆除,恢复土地原貌;
对非法占地面积204平方米,每平方处于10元罚款,共处以罚款2040元整。
2020年9月24日 同德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2020年共查处4宗案件,合计处罚人民币122040元(拾贰万贰仟零肆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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