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502170000010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2-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民生信息 |
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关于加强调运苗木、木材及其制品检疫工作的通告
为扎实做好对调运苗木、花卉、草种、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工作,防止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加强林业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县苗木、花卉、草种、木材及其制品调运检疫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从外省及本省其它市(州)、县地区调入苗木、花卉、草种、木材及其制品,必须持“两证一签”(植物检疫证、苗木质量合格证、苗木标签)主动申请复检,第一时间向我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报检,复检合格后方可栽植、使用、加工或销售。
二、凡是调出我县的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在调出前必须向县林业站报检,经现场检疫未发现检疫性及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由县林业站开具《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调出。
三、在本县内城镇绿化、公路、铁路、电力、通信、建筑、物流包装、寺院庙宇建设等工程所需苗木、花卉、草种、木材及其制品使用前,必须向我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报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将重点对苗木、花卉、草种、木材及其制品来源、“两证一签”等进行检查,所有外调苗木、花卉、草种、木材及其制品必须凭“两证一签”调运,对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自行调运苗木及其木制产品,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坚决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报检单位:同德县林业站
联 系 人:当增卓玛
联系方式:0974-8591669
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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