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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11-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信息公开 |
关于下达2011年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老年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民政局: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社字【2012】746号)文精神,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经研究,现下达专项补助资金1630元。请列入201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部分农村籍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起试行义务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退役士兵。
二、老年生活补助标准为每年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放10元。此次补助资金发放为5个月老年生活补助(2011年8月—12月)。
三、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确保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落实到位。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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