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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10-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信息公开 |
关于下达同德县2012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支出预算的 通 知
同德县人民法院、同德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海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海南州2012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支出预算的通知》(南财建字(2012)957号),现下达我县2012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支出预算1176万元,此款列201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基本建设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青财建字[2009]1938号)尽快办理工程概预(结)决算的审查。
二、必须严格执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青财建字【2003】292号的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同德县2012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支出预算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抄送:预算股、国库股、财监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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