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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03-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信息公开 |
关于下达2012年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通知
同德县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够用经费的通知》(青财行字【2012】221号)文件精神,为保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正常运转,经研究,现下达2012年农村义务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693.7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学点公用经费。请增列201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各州地市县收入列入1100221,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为加强预算管理,切实满足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正常运转的需要,现提出以下要求:
教育部门要按照《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的管理,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支出。
附件: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分配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抄送:本局预算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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