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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03-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信息公开 |
关于下达同德县2010年游牧民定居工程 (第二批)省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
同德县游牧民定居办公室:
根据省海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海南州2010年游牧民定居工程(第二批)省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南财建字【2012】72号),现下达我县2010年游牧民定居工程(第二批)省财政配套资金40万元,列201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4,住房保障支出-少数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基本建设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对工程概预(结)决算的审查是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凡属财政性投资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办理工程概预(结)决算的审查。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青财建字【2003】292号)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同德县2010年游牧民定居工程(第二批)省财政配套资金支出预算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抄送:预算股,国库股,财监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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