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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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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3-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发展和改革信息公开

同政办[2013]156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同德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区域划分和“两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牧草良种繁殖场: 

为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保证普查工作的人员力量,落实普查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普查区边界,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经同德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普查区域划分和“两员”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区域划分及责任承包

    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方案要求,对整个县域以行政村为单位利用导航图和影像图划分了90个普查区,每个乡镇区域确定了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区域主要负责人,切实对自己分管的区域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区域内责任单位、普查员,按普查方案完成工作任务。并随阶段性普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由主要负责人向普查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

全县熟悉普查区情况,责任心强、素质高,熟计算机操作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选聘50名普查员指导员及普查员其中10名普查指导员,36名普查员,聘用4名普查员),并对划分的90个普查区4个普查小区实行了责任承包制。抽调的普查员在普查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普查任务的,根据《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追究区域责任承包人及普查员的法律责任(详见附表)。

三、普查内容

此次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全县各类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的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的普查登记工作。

四、普查时间及业务流程

根据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4年6月31日。

1、2013年1月至7月为前期准备阶段。

2、2013年8月-10月收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和登记注册号为关联,比对和整理部门数据,生成核查数据库。

3、2013年9月至11月布置底图,绘制普查电子地图,根据底图结合现场勘查,划分普查区边界,对普查区命名和编码;利用绘图软件,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

4、2013年11月为同德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阶段。

5、2013年12月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内容加裁。一是软件加裁。包括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国民经济各专业分类、产品分类目录、指标解释等。二是普查区图加裁。以乡镇为单位将普查区地图载入手持电子终端设备。三是核查单位底册加裁。以县级为单位,将核查单位底册载入手持电子终端设备。

6、2014年1月3月为普查登记、入户登记、留档备查、数据传输阶段。

7、2014年1月4月为数据审核、数据检查、数据验收阶段。

8、2014年4月6月为全面汇总、专题汇总、推算汇总阶段。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历时18个月。

五、具体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抽调的人员服从县经普办的统一安排,不得随意更换,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承包区的第一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依法组织本普查区的普查登记,组织辖区内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不重不漏,不报、不虚报,不迟报普查数据,杜绝抵制人为干扰普查数据质量现象。做好数据传输上报工作,确保及时性和规范性。联网直报企业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直接传输,PDA数据利用无线网络或通过统计内网报送到指定服务器。确保按时完成每个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统计局做为全县经济普查的牵头单位,要全面组织好这次经济普查,做好普查前期准备,抽调人员,组织培训,协调有关事项,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经普进展情况,并将全局职工抽调为经济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工作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做好普查的数据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

(三)县普查办质量抽查组按照要求每阶段各普查区的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在验收时不予通过,由被验收单位返工后重新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方可转入下一工作环节。

(四)各成员单位中抽调到县经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脱离工作岗位,到县普查办工作,建立考勤制度,接受同德县第三次全国经普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直到经普工作全面结束。对于作风漂浮、工作滞后而影响全县经普工作整体进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抽调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其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附:同德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区域承包责任人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抽调名单 

                             201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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