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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1-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发展和改革信息公开 |
关于做好2022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 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文件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谋划我省2022年度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黄河专项”),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黄河专项支持重点
(一)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中整改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支持,主要包括突出问题整改直接相关的项目。对违法违规、地方不作为等导致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予支持。
(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四水四定”原则,支持黄河流域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工业节水、矿井水等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
(三)水环境综合治理。主要支持黄河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
(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决策部署,且目前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无法安排的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
二、关于组织项目申报
(一)严格按照黄河专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将符合以上支持重点的项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至黄河处。
(二)严格把关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申报时应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等前期手续,确保尽快开工建设。
请将黄河专项2022年投资计划正式申请文件、投资计划申报表(从项目库导出)、资金申请报告、有关证明文件等材料于2022年1月14日前报送我处(黄河事务处)。
联系人:杨 帆; 联系电话:0971-3921302;
高路玄; 联系电话:0971-3921303;。
青海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
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代章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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