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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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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05170000061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5-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发展和改革信息公开

​同德县四川谊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7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同德县人民政府“11.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审议通过了同德县四川谊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同德县四川谊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1 ”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违规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3年11月1日13时45分,四川谊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同德县唐谷镇那仁村第二垭口处进行立杆作业过程中发生水泥电杆倾倒,导致1名地面作业人员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8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成立“ 11.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并聘请青海众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谈话问询、分析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死者马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在立杆作业过程中未按照《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规范要求埋设立杆,作业过程中未按照要求夯实回填土,致使电杆失稳倾覆,导致马某某死亡。事故间接原因劳务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缺失,未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未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为马某某提供的安全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制度中多处存在其他公司名称,制度未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进行立杆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中缺少马某某及相关人员的签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存在造假。分包公司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项目负责人及总工审批,未经监理单位审评便安排人员进行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中无外市电立杆基坑开挖深度及立杆回填土的操作规程,无安全预防措施;未对马某某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无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监理公司项目部监理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未对劳务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情况进行审核,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从事工程施工;未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建设单位未对现场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此次事故暴露出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运作、现场作业安全管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危险性作业教育培训不够深入具体,未给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管存在缺失。

事故调查组按规定对事故涉事相关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事故调查组提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防范化解建筑安全风险,健全“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严格监管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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