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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3-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安信息公开 |
治安大队组织学习《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 “九不准”》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行为,3月20日,治安大队组织全体民警辅警学习《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
学习中,大队长程龙带领大家学习《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的内容,并要求民警自觉遵守“九不准”规定,规范网络社交媒体言行,在微博、微信、QQ、抖音、快手等各类社交平台,不得使用公安标志与符号、不准擅自发布涉及警务工作的秘密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通过学习,全体民辅警深刻地认识到了正确规范使用网络社交媒体的重要性,增强了保密意识与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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