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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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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8-18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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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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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公安信息公开 |
关于依法处理区域核酸检测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8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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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的职责。政府依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组织区域核酸检测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确保我县区域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开展,现通告如下:一、区域核酸检测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处罚。二、区域核酸检测期间,对于拒不服从工作人员现场指挥,扰乱核酸检测现场秩序的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一千元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一千元罚款处罚。四、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于其他拒不执行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危害疫情防控大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需要广大居民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上述情形,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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