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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0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交通运输信息公开 |
同政办[2011]42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同德县交通重点项目协调服务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境内重点交通项目建设步伐,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促进交通事业快速发展的服务环境,县政府决定成立同德县交通重点项目协调服务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周本加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志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勇 县交通局局长
成员:才项仁增 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商务局局长 才让华杰 县财政局局长
南拉加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振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良善 县水利局局长
吉群扎西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李鹏毅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扎西东周 尕巴松多镇副书记
扎西加 唐谷镇镇长
列日多杰 巴沟乡乡长
华泽加 河北乡乡长
东智加 秀麻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李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县政府领导下,协调处理全县交通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做好县政府的服务工作。
2、分析全县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形势,建议交通重点项目主管单位提出项目建设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3、负责协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规划、拆迁、采石、取砂、补偿和施工环境等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杜绝推诿扯皮和刁难施工单位现象的发生。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积极做好项目征地、拆迁、采石、取砂、通信线路、电力以及地下管网等事项的协调服务工作,及时处理好当地群众的来信来访,确保不出现群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其它成员单位把各自承担的相应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议程,协调服务及时到位,督促建设单位执行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
2、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以下事项问责: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政令不畅,影响重点工程整体进度的;当重大自然灾害或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影响工程建设事件发生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到现场或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的;因管理不善、服务质量低下,导致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反映强烈,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而不予解决或解决不了的。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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