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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10-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交通运输信息公开 |
同德县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劝导员及劝导站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着力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切实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3〕17号)和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的通知》(青公交法〔2014〕153号)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为目标,广泛开展农牧区群众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农牧民群众交通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和文明素质,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交通行为,最大限度预防我县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一)建立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形成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的合力,县政府决定成立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东主才让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华旦龙主 县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周 泽 加 尕巴松多镇镇长
扎 洛 唐谷镇镇长
索南多杰 巴沟乡乡长
豆 本 加 河北乡乡长
青 却 加 秀麻乡乡长
成 员:扎 西 同德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桑 才 让 尕巴松多派出所所长
华 洛 加 巴沟派出所所长
红 卫 唐谷镇派出所所长
周 本 加 河北派出所所长
万 玛 杰 秀麻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大队,由扎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协调综合整治工作
(二)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岗位。在各乡镇政府机关在编制人员中聘用3名同志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简称“劝导员”)。对劝导员的管理按照“统一使用、分级管理、定岗定责、严格考核”的原则,采取“乡镇主管主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管使用”的办法管理。其工作职责:
1.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及时制止、劝阻和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证据,按要求及时转递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3.协助公安交警部门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救助被伤害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控制事态;
4.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检查整治等日常工作,并按要求统计上报相关资料;
5.协助车管民警办理本辖区补、换证等车管业务;
6.对辖区内的车辆、驾驶人建立户籍化管理台帐;
7.从事交管办的机关后勤保障、文秘管理、计算机管理等非执法性日常事务工作。
(三)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及劝导员。在各村和车辆人口出行密度大的乡街道各设1个交通安全劝导站,配备3名交通劝导员。其劝导员职责:
1.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交通安全自我保护和防范知识,配合协助交通管理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经常化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小型面包车、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制止超员超速超载等行为;
3.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逐级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4.警示、劝导和举报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完成日常交通劝导任务,教育和纠正农牧民群众不良交通行为方式;
5.积极参加文明交通服务活动,积极配合辖区交警大队定期开展交通秩序检查和整顿;
6.做好各种交通劝导登记和记录工作。
三、实施办法
1.建设一支有社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交通道路交通管理队伍;
2.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劝导员工作制度;
3.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加强与乡镇派出所、交警大队的联系和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4.强化管理,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员、劝导员工作考核机制,乡镇交通管理站进行专项考核考评。对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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