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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10-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 |
同德县第三季度报送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典型案件基本情况
1.四川国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违法主体:四川国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麓峰南路152号紫云府1幢1单元二楼
法定代表人:张学
违法事实:2023年8月16日,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反映人易后林在人民网省委书记留言关于四川国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拖其工资7万元的转办投诉。经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核实,投诉人易后林与四川国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既是合作关系也是雇佣关系,易后林于2022年4月为四川国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筹措生产资金30万元,双方约定四川国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每月向易后林支付5万元,2022年底四川国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向易后林一次性支付20万元。同时,易后林在四川国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的同德县尼亥沟砂石料厂从事砂石料产量的计量工作,固定工资每月8000元,另按生产砂石量,以每方0.8元向易后林支付劳动报酬。2022年四川国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向易后林支付资金5万元,2023年7月份双方产生纠纷,四川国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表示支付的5万元为人工工资,易后林不认可,表示支付的5万元为借款,并非人工工资。经双方商议,四川国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张学于2023年7月22日出具拖欠易后林工资7万元欠条。根据以上查证事实,四川国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拖欠易后林工资7万元的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等规定,2023年8月24日依法向四川国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同人社劳监令字〔2023〕第28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整改要求;2023年9月18日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同人社监列告字〔2023〕1号),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2023年9月25日,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四川国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同人社监列决字〔2023〕1号),将四川国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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