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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3-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政信息公开 |
同政办[2013]131号 关于成立同德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了切实加强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同德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才吉卓玛 副县长
副组长:周 格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华旦龙主 县公安局局长
武同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占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冷本才让 县交通局局长
余应来 县国税局局长
张宏伟 县地税局局长
邱元胜 县工商局局长
马振林 县金融办主任
申 勇 邮政储蓄银行同德县支行行长
华泽索南加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周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华泽索南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综合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对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救助申请人户籍情况、家庭成员组成、死亡情况、直系亲属(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义务人)状况及车辆拥有等信息。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救助申请人就业、工资、从事公益岗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等信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救助申请人房产已登记情况、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等信息。
县交通局:负责提供救助申请人办理运营性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有关信息。
县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救助申请人纳税情况等信息。
县工商局:负责提供救助申请人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经营 场所、经营范围等信息。
县金融办、:负责提供救助申请人存款等相关信息。
三、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规范流程,保护隐私;部门共享,合作共赢”的总体思路和国家、省州关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确定专人负责建立核对机制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政策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强化保密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早实现不同部门间低收入居民家庭相关信息共享。各乡镇也要尽快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职责进行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安排专人负责与县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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