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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8-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政信息公开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同德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基本民生底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同德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才本副县长
副组长:童智加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东 雷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局长
才杰加县教育局局长
才让华杰 县财政局局长
旦巴达杰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李旭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青却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列日多杰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杨 建 县残联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童智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日常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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