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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05-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政信息公开 |
关于转发《2019年青海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公室:
现将《2019年青海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青民发〔2019〕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民政办公室要及时汇报乡镇党委、政府,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和要点内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项治理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巩固治理成效。
二、建立工作台账。各乡镇民政办公室要建立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从第二季度开始,分别于6月、9月、12月的20日给县民政局上报工作台账。
三、规范定期报告。各乡镇民政办公室要于6月8日和12月8日前对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县民政局。同时,从4月底按月上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附:《2019年青海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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