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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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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9-08-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民政信息公开

公 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青海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土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在外省参保的,须提供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全州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联系电话: 

  海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0974-8519077 

  共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974-8528283 

  贵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974-8558782 

  贵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974-8502203 

  兴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974-8581191 

  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974-8599206 

  州级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受理办理地点: 

      海南州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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