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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11-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政信息公开 |
关于新增和取消农村低保家庭的复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你们报来的农村低保动态新增人员和取消人员的公示名单已收悉,根据《青海省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可以纳入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共41户94人(其中唐谷镇11户19人,河北乡7户12人,秀麻乡7户15人,巴沟乡16户48人),决定予以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共3户15人(其中尕巴松多镇4人,唐谷镇3人,河北乡1户2人,秀麻乡2人,巴沟乡2户4人),决定予以取消继续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以上决定于2020年11月起执行。
附:拟纳入和取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名单。
同德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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