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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4-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政信息公开 |
关于同德县巴沟乡班多村扶贫互助协会法人变更的批复
同德县巴沟乡班多村扶贫互助协会:
你协会法人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同意桑杰本为同德县巴沟乡班多村扶贫互助协会法人。
法人变更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单位、登记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同德县民政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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