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8-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政信息公开 |
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放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和生活补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做好抚恤优待工作,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通知》。我局及时开展对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
提高残疾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上调了每人平均213元的生活补助。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60元。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50元。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50元。烈属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了257元,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月50元。
![]() |
通过向优抚对象发放生活补助,有力维护了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解决了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实际问题。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