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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3-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政信息公开 |
同德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全县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同德县民政局于2022年3月-5月将对我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1年度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我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实施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要求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进行初审,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要求社会团体2021年度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履行登记(变更)事项、会议及换届选举、机构设置、党建、涉企收费、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和重大活动举办申报等工作情况,社会团体的财务、接受捐助、公益慈善等管理情况。
三、年检财务审计要求
为加强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监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中除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等。
四、年检管理要求
年检后续为各社会组织给予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结论的社会组织,按要求进行整改;对未依法履行年检义务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社会组织,应根据《青海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青民发(2021】143号)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同德县民政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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