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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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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503260000018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3-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民政信息公开

关于集中开展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26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县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档案,切实解决因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的身份信息不符、档案缺失及因当事人自身问题造成的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等问题,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理涉及婚姻状况的相关事务。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  切实做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25]87号)、《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婚姻登记异常数据清洗工作的通知》(青民办[2025]12号)文件要求,同德县民政局在坚持依法办理和当事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

   1、补领结婚证的条件:(1)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县或原婚姻登记在本县办理,且双方均为内地居民;(2) 当事人结婚登记证遗失、损毁、信息不一致、不齐全或者其他原因影响使用;(3)当事人依法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且至今仍然维持该状况;(4)双方当事人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亲自到场申请办理。

   2、补领离婚证条件:(1)当事人本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亲自到场办理。(2)本人与对方至今仍保持离婚状况。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需提交材料
  1、户口簿:当事人提供有效常住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须盖有公安部门的户籍专用章。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与居民身份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实际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改。
    2、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3、照片:①补领结婚证:2寸3张近期免冠红底合影照片。②补领离婚证:2寸2张近期免冠蓝底单人照片。
    4、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5、婚姻登记档案:

  (1)有结(离)婚登记档案信息且与现身份信息完全一致的,当事人携带以上证件到同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领婚姻登记证。

  (2)有结(离)婚登记档案信息但与现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再携带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到同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领婚姻登记证。

  (3)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下列材料两项及两项以上可视为充分证据:

   ①户口簿或常住户口登记表上夫妻关系的记载;

   ②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

   ③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原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
   ④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
   ⑤有夫妻关系记载的公证书原件。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范围

  (1)婚姻登记证信息不全(如只有姓名、年龄或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缺失等情况);
  (2)婚姻登记证信息错误(如姓名、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有误、变更、注销等情况)。
  (3)婚姻登记证信息错误的军人(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需要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的)。
   不予补领婚姻登记证情况:

  (一)《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二)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 、补办结婚证须知

  (一)补办结婚证的条件和范围: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办结婚登记证。

  (二)补办结婚证所需材料:男女双方携带各自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包含首页、本人页)和3张2寸双方红底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共同到同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需村(居)委会出具其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的证明)。

   五、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7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办理地点:同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同德县市民服务大厅三楼)。联系方式:同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974-8591125  

     温馨提示:已补领过新证的不在此次补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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