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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0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农业和水利信息公开 |
同政办[2011]21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同德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对同德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成员如下:
组 长: 王俊学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王志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良善 县水利局局长
赵庆瑜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久亮 县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 郑建青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吉群扎西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吴红海 县机要科科长
祁应全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余庆海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文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加 洛 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生清 县农牧局副局长
吴 让 县气象局局长
贾青德 县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加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水电队抽调工作人员充实到办公室开展具体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总体推进、指导建设和经费管理、办公文秘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2、负责优化县级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全省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各专业组水利普查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拟定县级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细则;
3、负责组织实施县级水利普查培训,指导县级开展培训;
4、负责分析草拟水利普查工作总结、成果报告;
5、负责整理各类普查对象名录数据成果的资料汇编及普查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水利普查工作。
1、县水利局负责水利普查日常管理、技术指导、共享利用和各项协调服务工作。
2、县统计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单位名录资料以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等成果资料的协调保障,指导水利普查方案的制定工作。
3、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水利普查宣传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4、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负责协调水利普查方案与我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用水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负担水利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水利普查经费落实工作。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地下水文地质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7、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环保统计年报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水利普查所需林业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县水利局共同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城镇供水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9、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农业和农村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10、县气象局负责河湖、水土保持普查所需气象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13、县机要科负责水利普查涉及保密工作事项的协调指导和保密培训等工作。
14、县工商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依法登记注册企业基础信息的协调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经费,充实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2、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涉及面广,牵扯部门多,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合力推进水利普查各项工作。按照总体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工作任务,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材料和数据,为顺利开展水利普查工作提供依据。
3、各乡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协调、指导、督查、督办工作,建立督查通报机制,根据全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开展水利普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4、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水利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水利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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