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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2-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开 |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同德县辖区各经营单位: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等商品和药品价格需求剧增,为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稳定价格水平。
二、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明商品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四、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严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从重从快从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社会各界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请及时拨打12315或0974-8592903进行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公开曝光。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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