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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0-02-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开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县委县政府部署和市场监管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好全市场秩序,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加强全市场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自律,依法规范经营。

二、暂停不利于疫情防控的各类交易和经营行为。农贸市场、超市、电商平台严禁进行野生动物经营交易,暂停活禽交易和加工。严禁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餐饮单位存放、使用、加工、制作野生动物;严禁生产、经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来源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上市。暂停酒店、餐馆各类群体性、聚餐性宴席,暂停举办农村自办宴席,暂停举办各种上门宴席“拉席”等其他形式的农村宴席。

三、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者要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肉及肉制品“两证一票一报告”和餐饮操作安全规范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涉药、涉械单位要确保药械质量安全。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要求,严禁由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确保药械来源清、去向明、可追溯。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消毒液等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四、严查食品药品、防疫用品价格违法行为。严禁操纵、垄断口罩、消毒杀菌用品、食品药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严查串通涨价、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严禁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严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将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从严查处。

五、落实市场经营防控措施。各大型营业场所要设立温度检测入场措施,体温异常的应按照防控流程有关规定报告、处置。市场管理人员与经营户一律戴口罩经营,农贸市场、超市、餐饮门店要做好卫生环境清扫工作,做到“一日一清”,加大消毒频率,每日消毒并做好记录,室内市场要加强通风。

六、切实保障市场供应。推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备足货源,畅通渠道,明码标价,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市场投机行为。

七、推广其他疫情防控措施。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疫情期间,鼓励申请营业执照和各类市场经营许可的申请人上网在线申请办理证照。

本通告自2020年1月29日起施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恳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社会各界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的,欢迎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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