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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2-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开 |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我县红外温度计使用情况检查工作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校准工作的通知》(南市监〔2020〕28号)要求。2月12日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积极联系县卫生健康局(同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我县红外温度计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我县有红外温度计70 部,均已配发至各乡镇、医疗机构、汽车客运站及部分卡点。
红外温度计属计量器具,为使红外温度计测量精准,不产生误判,我局执法人员要求指挥部组织使用单位,对在用的红外温度计等相关计量器具分批次送到青海省计量所检定,确保其计量准确可靠,为我县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目前共检查温度计使用卡点18个,其中自行购买温度计的7个,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及时分批次送检。
下一步,同德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组织对辖区内在用的红外温度计等相关计量器具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到工作衔接有力、配合紧密,在春运客流回程高峰到来前确保红外温度计等相关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为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科学有序防控提供计量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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