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504220000034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4-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司法信息公开 |
同德县司法局关于公布全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司法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司发〔2025〕20号)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情况,现将本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24个):
中共同德县委宣传部
同德县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含同德县统计局)
同德县司法局
同德县财政局
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同德县医疗保障局)
同德县公安局
同德县交通运输局
同德县教育局
同德县民政局(含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同德县档案局
同德县审计局
同德县生态环境局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同德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同德县卫生健康局
同德县应急管理局
同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国家税务总局同德县税务局
同德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同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同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共同德县委机要和保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5个):
同德县气象局
同德县残疾人联合会
同德县烟草专卖局
同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同德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有关事项
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方案,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司法局重新审核或备案。
同德县司法局
2025年4月18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