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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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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504220000034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4-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司法信息公开

同德县司法局关于公布全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司法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司发〔2025〕20号)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情况,现将本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24个):

中共同德县委宣传部

同德县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含同德县统计局)

同德县司法局

同德县财政局

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同德县医疗保障局)

同德县公安局

同德县交通运输局

同德县教育局

同德县民政局(含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同德县档案局

同德县审计局

同德县生态环境局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同德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同德县卫生健康局

同德县应急管理局

同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国家税务总局同德县税务局

同德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同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同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共同德县委机要和保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5个):

同德县气象局  

同德县残疾人联合会 

同德县烟草专卖局 

同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同德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有关事项

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方案,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司法局重新审核或备案。

 

同德县司法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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