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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2012-02-2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同政[2011]82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支持同德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函
海南供电公司:
根据《同德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同德县尕巴松多镇主干道路项目工程建设条件已经具备,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就绪,近期即将启动实施该项工程建设。该项目道路红线为12米,行车道为7米、各2.5米人行道,此路的修建对改善我县市容市貌,便利交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县供电公司左侧至北环路东侧路段的路面宽度只有5米,现有路面宽度无法满足道路设计宽度。鉴此,我县通过详细的测量,现需占用同德县供电公司院内台地面积223.8平方米,为了该项目近期尽快启动建设,我县请求贵公司从支持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的大局考虑,将同德县供电公司院内北面台地需占土地支持于我县实施市政道路工程建设。
二0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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