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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3-10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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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政办[2013]47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德县2013年公租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同德县2013年公租房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16日
同德县2013年公租房分配方案
我县公租房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已全面结束,共登记资格申请202户,审核通过资格188户,其中中低收入无房户152户,住房困难户36户。根据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的政策精神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次申请人多、房源有限的实际,拟定本方案。
一、分配房源
本次分配公共租赁房186套,房源位置分别为:前同德县白钨矿家属院48套,房屋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原检察院家属院单身公寓楼房为90套,房屋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的48套。
二、分配步骤及对象
本次分配分两个步骤,第一批优先分配无房户,第二批分配特困住房困难户。
三、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标准
(一)夫妻双方均在城关地区无产权登记的申请人视为无房户。
(二)住房困难户
1、在城关地区夫妻任意一方有房产登记的无房户;
2、旧城区改造时已领取棚户区改造补助款的无房户;
3、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住户;
4、自登记之日起2年内有产权交易的无房户;
5、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有房户。
6、已参加房改的无房户。
四、房屋租赁价格
按照国家“公共租赁房租金要保持在市场价70%”的原则,参照我州其他各县执行实际,结合我县市场房屋租金,按楼层分三个价位执行。 二、五楼价格为4元/平方米; 三、四楼价格为5元/平方米; 一、六楼价格为3元/平方米,房屋租金为每半年收取一次。
房屋保证金为5000元,物业管理费为一年240元。
五、分配方法
通过政府各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审查,确定为住房保障对象后,由后续办按以下程序进行分配:
1、公示本次公共租赁房分配名单,公示期7天。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住户要在7个工作日内到后续办进行分配登记,并交清住房保证金和相关前期预交费用,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房。
3、后续办对分配登记户,按每栋楼总户数和各单元户数进行编组。指定一人为单元代表,由单元代表选举产生一名楼长,由楼长代表本楼参加楼号抽签,然后在后续办和楼长、单元代表、申请户参与监督下进行具体房屋抽签。各住户携抽签房屋通知书,在7个工作日内到后续办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不签的按自动放弃对待,一年内不得申请。承租人签订合同后,要求在15日内入住,超过2个月的,将收回住房,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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