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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3-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同政办〔2013〕152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海南州集中开展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 整治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南州集中开展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整治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6日
海南州集中开展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
整治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好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三江源地区集中开展生态环境整治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青政办〔2013〕275号)精神,现结合我州实际,就集中开展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整治大检查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州范围开展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整治大检查活动,有效遏制乱采乱挖砂石、偷采盗采砂金资源的行为,规范开采砂石资源;严格控制超标排放污染物,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条件;平整修复工程建设施工现场。
二、任务分工
1、州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清查全州范围内所有砂石料场,规范开采证照,依法查处无证开采砂石、偷采盗采砂石、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整治砂石厂采挖砂石资源后乱堆砂石料,采挖砂石坑未填埋恢复的行为。
2、州县农牧部门负责整治畜禽规模化养殖基地、养殖小区废弃物乱排放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的行为;整治游牧民定居工程、草原围栏工程等建设后乱堆工程废料、施工现场未平整修复的行为;整治风景区等重点地段“土夯墙残垣断壁”等影响村容村貌的行为。
3、州县交通部门负责整治公路建设中不按指定料场取料、采挖砂石和取料后不及时填埋恢复取料坑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清理公路沿线乱弃乱放土石方等废弃物;加强对农村公路生态环境保护的经常性监督检查。
4、州县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水泥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运行监管,严厉查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和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地下水等违法问题。
5、州县水利部门负责规范管理河道采砂行为,加大水土保持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保护好州内水资源。
6、州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整治全州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建筑材料乱堆乱放等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等行为。
7、州县三江源办公室负责整治生态移民工程和小城镇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乱堆、乱放工程废料及施工现场未平整修复等行为;整治移民社区乱倒垃圾及乱搭乱建等影响村容村貌的行为。
8、州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和责任落实,以及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自查等情况,并牵头抓好全州整治大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整治活动中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集中整治生态环境活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大检查活动自2013年10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整治阶段。从2013年10月下旬至11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结合本地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治,11月25日前将整治自查情况报州政府督查室和州监察局。
第二阶段:检查督办阶段。2013年12月起,由州监察局牵头,会同州国土、环保、农牧、交通、住建、水利、林业、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整治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整治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将此次整治大检查活动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边整边改、立说立行的一项工作举措来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紧推进,狠抓落实。
2、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摸清本区域环境整治的现状,认真梳理需要整治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一把手亲自挂帅,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中人力物力,划分责任区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以强有力的手段开展整治大检查活动。
3、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在认真组织开展好生态环境整治专项检查活动的同时,积极配合省州整治大检查活动组做好检查工作。
4、务求实效,巩固成果。整治大检查活动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别及时进行有效治理整改,务求做到不留死角,切实达到三江源地区资源开采规范有序,超标排放初步遏制,环境卫生明显改观,工程建设后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得以修复解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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