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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2014-03-1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同政办〔2013〕129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县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县人民欢乐、祥和、平安度过中秋节和国庆节。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中秋、国庆期间是生产和旅游旺季,人员流动量大,交通运输繁忙,也是事故的易发期。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委、省州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分头负责,分兵把口,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两节”期间坚持正常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更要细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把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
二、认真排查,切实开展大检查“回头看”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针对“两节”期间及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回头看”活动,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排查隐患、查找问题,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前一阶段工作的不足之处,集中人力、物力,对重点部位、要害岗位和关键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隐患再检查再排查,仔细排查薄弱环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强化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突出重点,落实防范措施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将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交通运输、游乐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矿山、危险化学品以及车站、旅游景点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加强监管,确保节日期间人身财产安全。加强交通安全监管。要继续加强巡逻执勤和路面监控,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等违法行为,尤其要打击农用等车辆非法载客行为;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交通运输安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危险路段、桥梁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险情实施有效监控。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及旅游安全。要针对节日特点,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巡查,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学生集体出游的安全管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一是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停工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做到生产一线有值班守护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点危险源要派专人监控。二是要防止和杜绝节日期间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三是防止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控流量,严格出入库手续,严防流入社会。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同时,针对烟花爆竹节日期间进入旺销的状况,严格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以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同时,要全面抓好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水利、电力和城镇公用设施及各类管网等行业领域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此外,要认真做好因节日放假停产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值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要建立“两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符合实际和可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尤其是局部地区极端气候及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节日期间,要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请各单位将“两节”期间值班安排表分别于9月18日和9月30前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于10月7日18时前,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伤亡事故汇总数据)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74-8592077)。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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