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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3-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同政办[2013]91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政府系统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南政办秘[2013]3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各乡镇、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县级领导迅速掌握情况,作出正确应对决策的重要前提。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切实保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时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全方位、多渠道收集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全面掌握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的动态和发展趋势。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加强分析研判,及时进行汇总,在1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信息。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的突发事件信息,在先期处置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再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详细情况。信息报告要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达准确、文字精炼、口径统一。
三、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度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对信息报送不及时、质量不高、跟踪报送不到位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视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对迟报、漏报和轻报重要信息的,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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