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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8-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同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同德县尕巴松多镇高原美丽城镇建设项目自筹资金和房屋拆迁资金的承诺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确保2017年同德县尕巴松多镇美丽城镇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县承诺:项目实施过程中足额落实建设自筹资金
496.393万元和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资金1719万元。做到依法和谐拆迁,不发生不稳定事件,确保自筹资金和拆迁资金按时到位,具体如下:
1.建设自筹资金496.393万元。共实施项目6项,分别是:
(1)同德县尕巴松多镇拉恰路等三条道路整治工程,总投资912.73万元,自筹91.273万元;
(2)同德县尕巴松多镇镇区环境整治建设工程,总投资
1270万元,自筹127万元;
(3)同德县尕巴松多镇却丹路外立面改造项目,总投资
720万元,自筹72万元;
(4)同德县尕巴松多镇新区中心游园建设项目,总投资
1520万元,自筹152万元;
(5)同德县尕巴松多镇环卫职工休息室及公厕建设项目,总投资250万元,自筹25万元;
(6)同德县尕巴松多镇新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总投资291.2万元,自筹29.12万元。
2.房屋拆迁资金1719万元,共涉及2个项目,分别是:
(1)同德县尕巴松多镇拉恰路等三条道路整治工程,拆迁房屋25户,面积520㎡,拆迁费391万元。其中:康赛东路拆迁房屋17户,面积120㎡,拆迁费255万元;高卿路拆迁房屋8户,面积400㎡,拆迁费136万元;
(2)同德县尕巴松多镇新区中心游园建设项目,拆迁房屋83户,面积4980㎡,拆迁费13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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