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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8-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德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同德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扎实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及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困难,切实改善和提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订同德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建立具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和办法;
(二)会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督促任务落实;
(三)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相互配合,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执法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预防与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
(四)研究解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环林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牧科技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组成。
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环林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环林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写,召集人签署,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根据会议需要,可以通知涉及议题的其他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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